中共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直工委 发布时间:2018-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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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池州市直机关工委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1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单位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市直县级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直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市直县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4)指导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干部按管理权限报批。

    (7)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8)领导市直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9)承担市直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2017年增设)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保持一致。

    纳入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1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机关本级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5.81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5.81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56万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年中追加市直机关工委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17.2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3万元,占92.87%;项目支出22.76万元,占7.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5.8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25.8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5.04万元,增长35.3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年中追加市直机关工委本级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35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年中追加市直机关工委本级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37万元,增长37.6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年中追加市直机关工委本级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57万元,占85.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占8.5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7万元,占1.68%;住房保障支出11.35万元,占3.55%;其他支出2.7万元,占0.8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直机关工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6.53万元,占92.87%;项目支出22.76万元,占7.1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能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市直机关工委人员津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8.11万元,支出决算为2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改变,由养老保险中心统一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市直机关工委人员津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34.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6万元,增长55.37%,主要原因是市直机关工作职能增加,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增多、物价上涨,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直机关工委因公车改革未保留车辆,车辆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无达到应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故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基金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联系方式中共池州市直机关工委信息公开电子邮箱:szgwbgs3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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