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保委积极推进池州“放心消费”品牌创建工作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9-08 08:00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保委采取多种举措,通过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池州尽快实现“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联络员、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制定下发《池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实。2017年以来,召开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会6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4次,开展创建督查调研8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宣传月、放心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和“党建+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月活动,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放心消费知晓度。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289场次,新闻发布会3次,编印《池州消费维权》专刊14期,播放公益广告230条,印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手册》《“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倡议书》等宣传资料36000余份,就食品安全、节假日旅游、预付式消费、疫情防控等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60余条。9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在池州市召开了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南片),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池州市贵池区蓉城路放心消费创建一条街以及杏花村旅游放心消费创建点。

三是坚持示范带动。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县一亮点”的要求,立足各地实际,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示范点,着力推动家居建材销售、汽车销售、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示范创建。截至目前,全市认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8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43家,3个街区被授予“池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67家餐饮服务单位被授予“池州市餐饮质量安全店”称号,培育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66家,形成人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人人共享放心消费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消费维权。整合五条热线电话,构建“门户网站+热线电话”两位一体的维权平台,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保障“维权放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参与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建设,高质量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以九华天池风景区为代表的16家景区企业积极响应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倡议,承诺实行儿童免票兼顾身高与年龄的规则。2019年,全市受理投诉、举报、咨询56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2020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投诉、举报、咨询91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5万元。

五是开展放心消费进乡村活动。开展农村家宴放心消费行动、乡村旅游景区放心消费行动、品质消费进乡村工程、“真货下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乡村放心消费教育行动等“五大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格局。2019年以来,建立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服务站341个,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的村(居)达476个,参创经营者发展户数达805户。

自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消费环境明显优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显著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广大市民消费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成效显著。在示范企业(店)带动下,参创经营企业不断完善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公开承诺线下7日无理由退货等,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真正做到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