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

阅读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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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单位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市直县级单位党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直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三、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市直县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四、指导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干部按管理权限报批。

七、领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 领导市直工、青、妇工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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